欢迎来到青岛农业大学农学院!

中共青岛农业大学农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

    2016-11-28 17:21:50           浏览数:0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党务公开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山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实施办法》(鲁办发﹝2011﹞13号)、《中共山东省高校工委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鲁高工委﹝2011﹞50号)、《中共青岛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农大党字﹝2011﹞23号)及《青岛农业大学党务公开工作保障制度》(青农大党字﹝2012﹞5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保障制度作为我院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
  一、例行公开制度
  各级党组织实行党内事务例行公开制度,党内事务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在不同范围内通过适当形式向党员公开。
  (一)公开主体
  各级党组织是我院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分党委书记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开内容
  遵照我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列入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由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报校党委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目录中的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经校党委批准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三)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各级党组织应依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党务公开目录。公开目录中应明确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等方式进行公开;可以向社会公开的,通过公开栏、电子屏幕、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开。
  3.收集反馈。通过公布联系电话、设置意见箱、接待来访、网上征求意见的方式,广泛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和建议,明确专人负责整理,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各级党组织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档案,及时将党务公开的信息资料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四)公开方式
  1.通过有关会议的方式进行公开;
  2.通过文件、简报的方式进行公开;
  3.通过宣传栏、公示牌、板报等方式进行公开;
  4.通过党务公开网站等方式进行公开;
  5.通过报刊、电子杂志等方式进行公开。
  6.其他可以利用的方式。
  (五)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确保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动态内容即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指党员可遵照组织原则,向所在党组织申请公开党内有关事项的制度。
  (一)提出申请
  党员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项,原则上应由正式党员填写《党务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件)向所在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党务公开申请表》应包含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及联系方式、所申请事项的内容描述及形式要求等内容。
校内师生员工、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就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党内事项提出公开申请。申请程序与党员相同。
  (二)受理登记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登记和办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办理实施
  申请公开的事项属于党务公开目录中公开事项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申请公开的事项在党务公开目录之外的,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向申请人公开。
申请公开的事项暂时不宜公开、不能公开或不属于本级党组织事务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归档备案
  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申请公开的事项及办理情况应及时归档,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
  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由上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施。
  (一)监督检查内容
  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为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共青岛农业大学农学与植物保护学院党委关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情况。
  监督检查重点包括: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重视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是否具体到位;党务公开目录的制定是否科学合理;公开制度是否严谨完备;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做到全面真实具体;公开的方式是否灵活多样、便捷有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合理;公开的范围是否适当合规;公开的时限是否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做到迅速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得到认真办理、及时反馈;有关台账资料是否齐全完整、便于查询等。
  (二)监督检查方式
  1.定期自查。院分党务对照党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就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原则上不少于每半年一次,并将自查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我各级党组织通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形式加强自查,并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2.重点检查。上级党组织每年采取重点抽查等形式,对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做出工作评价。检查工作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等专项检查工作有机结合。
  (三)监督检查要求
  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监督检查的情况应及时向被检查党组织反馈,并按照公开目录实行公开。
  四、考核评价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切实增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要在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实施主体
  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由我院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实施。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可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四)考核结果运用
  要充分注重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把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中,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及党建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存在偏差的,要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对不按规定公开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或存在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力行为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意见和建议收集反馈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进行反馈。
  (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
  各级党组织应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采取设立意见箱、发放意见征询表、领导接待、公布监督电话、开设网络信箱等多种形式,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意见和建议的处理
  各级党组织应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整理。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本级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报告。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办理,需转交有关方面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跟踪落实。
  (三)意见和建议的反馈
  学校各级党组织对党员、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予以采纳并落实整改。对因各种原因未予采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对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和采纳情况应及时反馈,并可在相应的党务公开项目中进行公开。
  (四)归档管理
对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处理反馈情况要认真登记,及时归档。
  六、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办法
  第一条  院分党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全院师生员工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 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 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 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 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 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附件:
1、党务公开申请表
2、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名单
 
 
 
                  中共青岛农业大学农学与植物保护学院委员会
                                 2012年11月18日 
 
 
附件1
党 务公 开 申 请 表
 
编号:


人 信 息
姓  名   性别  
单位/部门  
政治面貌   所在党组织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及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信息公开 
党组织名称
 
所需信息
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口头告知□邮寄 □ 电子介质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其他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办理情况 已于    年    月    日,以          方式予以答复。
                经办人:           
回 执
编号:
          同志对学校提出的党务信息公开申请已经受理,我们将尽快予以答复。感谢您对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支持!
                                      经办单位:(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农学与植物保护学院党务公开监督员名单
 
                      王铭伦
 

鲁ICP备13028537号-5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0104号

版权所有:Copyright © 青岛农业大学版权所有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青岛农业大学    邮编:26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