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0 12:05:44 浏览数:0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学院党政领导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成立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和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组长组成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本学院的复试细则、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及其它相关事宜,明确各小组职责。
(二)各专业(领域)成立至少5人的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组织本专业(领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
有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年度研究生复试的,以上各小组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二、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下达的计划,制定分专业(领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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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学 |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
8 |
33 |
3年 |
作物遗传育种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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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 |
植物病理学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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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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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草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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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土工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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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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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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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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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 |
18 (植物病理方向9,农业昆虫方向6,杂草方向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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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学 |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
1 |
4 |
3年 |
作物遗传育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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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 |
植物病理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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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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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 |
2 (作栽方向2) |
9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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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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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 |
6 (植物病理方向3,农业昆虫方向1,杂草方向2) |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复试成绩要求,同一专业(领域)执行同一标准,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执行同一标准。
2.复试差额比例:1:1.2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审查考生复试资格,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和录取。
1.复试资格
(1)应届本科毕业生除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还应出具应届生证明;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生,还应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2)往届毕业生除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5)在学校研究生处报到后,到学院办公室(生物楼N206)报到。
2.加分资格:根据学校要求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笔试
(1)英语听力
由研究生处组织,满分100分,考试时间40分钟。英语听力频率为FM87.8,考生自备收音机。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加试
由研究生处组织,加试科目依据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进行。加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每门成绩合格基本要求为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合格基本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
(3)专业课笔试
由学院组织,考试科目依据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进行。专业课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课成绩合格基本要求为40分,专业课成绩达不到合格基本要求者不予录取。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面试
由学院负责组织,成绩满分100分,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一致。基本内容如下: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期间学习成绩、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大学期间的综合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英语口试
由学院负责组织,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读、说等交流能力。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由学院负责组织,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状况、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通过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和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实验操作
由学院负责组织,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6.体检
按照学校要求执行。
(四)复试具体安排
(一)全日制、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安排:
1.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3月23日晚上19:00-21:00,教学区A207专业课笔试。
3月24日上午08:30-12:00,生物楼N206面试。
2.作物遗传育种:
3月23日晚上19:00-21:00,教学区A207专业课笔试。
3月24日上午08:30-12:00,生物楼N202面试。
3.农业水土工程:
3月23日晚上19:00-21:00,教学区A207专业课笔试。
3月24日上午08:30-12:00,生物楼N206面试。
4.植物病理学:
3月23日晚上19:00-21:00,教学区A209专业课笔试。
3月24日上午08:30-12:00,生物楼B506面试。
5.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3月23日晚上19:00-21:00,教学区A209专业课笔试。
3月24日下午14:00-18:00,生物楼N206面试。
6.杂草学:
3月23日晚上19:00-21:00,教学区A209专业课笔试。
3月24日上午08:30-11:00,化学楼324面试。
(二)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安排:
1.作物:
3月23日晚上19:00-21:00,教学区A211专业课笔试。
3月24日下午14:00-18:00,生物楼N207面试。
2.植物保护:
3月23日晚上19:00-21:00,教学区A211专业课笔试。
3月25日上午08:30-12:00,生物楼N206。
3.种业:
3月23日晚上19:00-21:00,教学区A211专业课笔试。
3月24日上午08:30-12:00,生物楼N202面试。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领域)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和调入专业(领域)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115分。
3.调入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领域)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调入学术学位专业,要求初试科目为英语一;调入专业学位专业,初试科目为英语一或英语二。
5.调入工学门类专业,初试科目应有数学一或数学二,调入管理类专业,初试科目应有数学三。
6.优先接受初试第一志愿报考青岛农业大学的考生和非加试考生的调剂。
(二)调剂程序
1.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申请。
2.学院根据复试细则,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入复试备选库,审核合格后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接受复试通知(超过24小时未接受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在规定时间报到参加复试。
4.学院组织复试并及时公布复试结果。
5.所有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处通过调剂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
6.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发放待录取通知的24小时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同意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7.学院认真做好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做好学籍学历检验工作,并与学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凡调剂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或调剂要求而不能录取的,进行责任追究。
五、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5×60%+英语听力×2%+其他计入总成绩的复试项目(百分制)平均分×38%。
考生总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总成绩低于30分的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复试专业(领域)总成绩分别排名。
2.报考同一专业(领域)的同类考生按报考该专业(领域)的第一志愿考生、初试第一志愿报考青岛农业大学的调剂考生、初试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调剂考生的顺序分别进行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3.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名顺序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如初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以初试英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政治的排名顺序。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
1.各专业(领域)拟录取人数不得多于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
2.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优先排名录取复试合格的报考该专业(领域)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剩余的招生计划排名录取初试第一志愿报考青岛农业大学的调剂考生,其他剩余计划排名录取其他调剂考生。
3.学术学位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4.专业学位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排名由高到低划定拟录取范围,再根据领域内学科方向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名单,不服从学科方向调整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学院在复试结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及学院内公示。
(四)录取类别
学院在复试报到时要确定考生的录取类别,定向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
五、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凡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监督制度
学校纪委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复试期间学校成立督查组,对整个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我校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凡是发现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和纪律的,均可向我校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532-86080340。
(三)信息公开制度
研究生处、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在网站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考生如果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和申诉(投诉电话0532-86080598)。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采用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由纪委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书面答复。
农学与植物保护学院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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