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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至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015-07-09 00:00:00           浏览数:0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55号)精神,结合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情况,现将办理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一)山东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的学生范围

      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我校已获得2015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格的学生(附件1)。

     (二)山东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

     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10日。

    (三)贷款额度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所申请额度要与信息采集时申请额度一致,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通过第三方支付宝账户提现用于生活费。

    (四)山东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程序

      172081,贷款网上申请阶段。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 ),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20910。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各学院要务必告知我校已获得贷款申请资格的贷款学生,在85日前完成网上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用户)》(见附件2)。按照省资助中心要求,为简化操作,学校不再为贷款学生开具贷款证明。

      281日至820日,贷款申请受理阶段。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持经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申请表》需经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向县(市)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当地县(市)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并向贷款学生打印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我校学生要在81820日完成手续受理工作。

      3、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办理受理业务时,在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学生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与个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绑定后,剩余贷款资金可提现用于生活费(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也可拨打 “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进行咨询)。

      491915,贷款学生新学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需持当地县(市)学生资助中心受理贷款业务时所开具的《贷款受理证明》(原件)到学校报到,各学院要在915前将贷款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在证明正面要注明学费+住宿费总金额)统一收齐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老生和新生两个批次进行),同时上报《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上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学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办理受理确认手续。

      5930前,电子《回执单》确认。为保证贷款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学校根据贷款学生本人提供的《贷款受理证明》所附的验证码于930前在系统中完成贷款学生回执单确认工作,未能按时提供《贷款受理证明》的贷款学生,学校将不能为其完成电子《回执单》确认,其贷款申办程序将被终止。

      国家开发银行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增加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签订功能和“续贷声明”功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签订电子《承诺书》。同时一并填写“续贷声明”,学校将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截止日期为2015725日。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载)。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承诺书》,并停留一定时间供其阅读,学生阅读后点击确认。

        6、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学生办理贷款手续过程中就有关问题可进行咨询。

      二、外省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对于生源地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我校外省籍学生,若想申请2015-2016学年其省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要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为确保我校外省籍学生能成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学生本人可就具体事宜自行咨询其生源地县市学生资助中心或县教育局有关政策,若需学校开具证明手续的,请自行下载填写在《外省籍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4)后,交所在学院学工办,由学院统一汇总后于715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盖学校公章,贷款学生持证明回家办理手续。新学期返校后,需将本人《贷款受理证明》(在证明正面要注明学费+住宿费总金额)交至所在学院学工办,各学院学工办统一汇总整理后于915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老生和新生两个批次进行),并同时上报《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上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要在备注栏内注明省份名称);对于持《回执单》返校的外省籍贷款学生,学院要在915前一并统一收齐后上交学生资助中心,同时上报《外省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填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在证明背面要用铅笔要注明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信地址、联系人、邮编及联系电话),以确保能成功划款。

        三、往年贷款成功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手续办理

        对于往年贷款成功,今年想续贷且经学校审批已成功采集贷款信息的山东籍学生,根据今年有关政策72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续贷声明”填报手续,学校将于725日前审核完毕,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审核通过的学生可持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和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所在县(市)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续签手续,办理时间为81-8月20日;外省籍学生按照其属地政策执行。

      四、有关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政策性强,头绪较多,区域跨度大,涉及部门多,又具有很强时效性,是关乎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部署,确保落实,按照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成功率也将作为一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学生工作学年考评体系。

      1、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专门组织召开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精神和工作程序,具体讲解网上申请的有关操作和注意事项,指导学生能在网上准确、高效、规范填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信息,并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有关贷款手续办理工作,确保我校信用助学贷款成功率。

      2、各学院要建立健全贷款学生信息档案库,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贷后管理,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履行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

      3、为保证贷款学生能熟练操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掌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各学院和贷款学生可自行下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用户)》(附件2)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附件6),认真学习领会。

      4、通知中所有上报材料均需报送文本材料(一份)和电子文档。

      5、海都借读贷款学生贷款手续办理工作和本部学生要求一致,但在系统录入信息时学校名称要填写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其他内容如实填写。

 

    附件1:青岛农业大学2015-2016学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见群共享)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用户).pdf

    附件3: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填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外省籍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doc

    附件5: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填报情况汇总表(外省籍).xls

    附件6:《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5版).pdf

    附件7: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讯信息.xls

    附件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填写说明.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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